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1559人阅读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分配遵循协商原则。若无特别约定,配偶有权参与分配,能分得一定份额,但比例不固定为一半,需综合家庭状况、其他继承人情况等因素考量。如存在未成年子女需抚养,配偶可能多分。若有遗嘱或法律规定某些继承人不参与分配等情况,分配方式会改变,要依实际情况确定配偶份额。
1745人阅读
在我国法律中,父母遗产在儿子离世后,儿媳一般不能直接继承。不过,若儿媳对公婆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儿子去世后,她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这是《民法典》的规定。反之,若未尽主要赡养义务,通常不能继承。可见,儿媳能否继承公婆遗产,关键在于是否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1071人阅读
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明确房产继承人等;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通常均等。特殊困难缺劳力的应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居者可多分,不尽义务者或少分或不分,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操作需办过户,可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
1049人阅读
农村双女户父母离世后,房屋继承方式多样。若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无遗嘱则法定继承,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若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且未丧失继承权,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仅两个女儿的,可共同继承。女儿出嫁户口迁出农村的,继承可能受限,要依当地规定处理,需综合考量确定房屋归属与继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