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男方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首付在婚前支付且未明确为双方赠与,通常视为对男方个人赠与,女方无权分割。若婚后支付或未明确单方赠与,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公平合理分配。
处理离婚事宜,如协商无果,应依法诉讼。关于房产归属,有三种情形需注意:一方父母全资购房,权属证书仅登记该方子女名字,视为父母对子女的馈赠,属该方个人财产;产权证上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则为共有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权属证书仅登记一方子女名字,仍属夫妻共有财产。
在女方名义购房、男方支付首付款的情况下,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合理分割。通常做法是女方补偿男方一半房款。若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承担贷款,但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则视为共有财产,归属需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等取得完整所有权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界定和裁决。
处理离婚事宜,如协商无果,应依法诉讼。关于房产归属,有三种情形需注意: 一方父母全资购房,权属证书仅登记该方子女名字,视为父母对子女的馈赠,属该方个人财产;产权证上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则为共有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权属证书仅登记一方子女名字,仍属夫妻共有财产。
关于订婚后男方家庭支付房产首付款的问题,有书面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属于共同财产。若男方明确表示仅赠予自家孩子,则该部分属乙方私人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需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产分割可通过竞价、评估或拍卖等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