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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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平均原则分割。对于婚后全款财产,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离婚时归个人;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共同出资购买(即便写一方名字),属共同财产,通常平均分割。若双方有特别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分割时需综合财产取得时间、出资、登记及约定等因素,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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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分割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可协商确定归属,协商不成可诉讼。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归该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求偿。婚后购买的通常为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房,明确赠与一方则归一方,无约定视为共同财产。总之,分割需综合考虑,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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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要求回迁房的处理需依据具体情况。若回迁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如卖房分钱或一方得房给另一方补偿;若为女方个人财产,可要求归己。处理时要考虑取得时间、购房款来源等,婚姻存续期取得且有共同财产出资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女方应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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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婚财产判决书无法执行,可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交相关材料。法院会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执行中可能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申请人要配合法院,提供财产线索。若被执行人有能力却拒履行,法院会制裁。对执行有异议可申请复议。要通过合法途径促判决执行,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