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一种被称之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现象,此举不仅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准则,同时也违背了我国现行的《民法典》规定。这种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包括败坏社会风气,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甚至可能引发更为恶劣的后果。
有配偶者与非法定伴侣形成稳定居住关系(排除夫妻名义),触及重婚法。法院支持无过错方离婚诉讼,并赋予其索赔权利。这种不忠行为严重侵害合法婚姻权益,违背肉体忠诚,危及婚姻关系稳定和家庭和谐。
有配偶者与非法定伴侣形成稳定居住关系(排除夫妻名义),触及重婚法。法院支持无过错方离婚诉讼,并赋予其索赔权利。这种不忠行为严重侵害合法婚姻权益,违背肉体忠诚,危及婚姻关系稳定和家庭和谐。
确认非法同居的已婚人士往往不易。关键需两证:一是确认其合法婚姻状态,即有正式注册记录;二是证明其与异性有稳定同居关系。这两点证据对于揭露不道德行为至关重要。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约定的财产性补偿,倾向性观点认为,其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履行与否全凭债务人的意愿,法律不加干涉。但是一旦履行,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接受的履行将不是不当得利,法律承认其保持受领给付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