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
彭萍,女, 2008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经济法系。 现执业于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自执业开始,坚持走专业化道路,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准确、权威的法律服务,以“追求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执业宗旨,认真、敬业、勤勉、尽责。敢为天下先,勇于探索。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法律实务和诉讼技巧娴熟,擅长办理民商事、经济、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在办理每一个案件时,都忠实于法律和事实,重视证据和调查分析,有一种锲而不舍的办案精神,因此每个案件均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曾成功代理案例: 1葛某某与高某、廖某某、曾某、李某、刘某某、金某、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 2王某某与向某离婚纠纷; 3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陈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 4李某某与王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 5黎某某与黎某某土地纠纷; 6毛某某与彭某离婚纠纷; 7覃某与夏某某、印某某合同纠纷; 8杨某某与陈某彩礼纠纷; 9彭某某与杨某离婚纠纷; 10向某某与肖某某离婚纠纷; 11邓某某与钟某某离婚纠纷; 12章某某与王某某、杨某赠与合同纠纷; 13陈某某与张某抚养费纠纷; 14胡某某与周某民间借贷纠纷; 15葛某某与向某某土地承包权纠纷; 16葛某某与田某某、吕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17唐某某与杜某某、胡某、胡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 在保险合同纠纷领域更是业绩突出。成功代理多起保险消费者诉保险公司保险理赔纠纷案(诉讼或非诉讼方式): 陈某某与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不予理赔案; 张某某与某某保险公司重疾保险不予理赔案; 等等…… 至今本律师已与三大寿险公司及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在法庭上有过交锋,最大限度的维护了保险险费者的利益。 本律师一直认为:只有专业律师才能为委托人提供权威、准确的法律服务,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委托人的败诉风险,真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律师力图通过各种方式,将法律知识特别是保险法律的知识和理念传达给普通百姓,为保险产品走进普通百姓、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执业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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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解雇员工不符合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经济补偿标准双倍赔偿。经济补偿依员工在公司服务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未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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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圆满履行9年工作职责的职工,雇主解除劳务关系要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属违规。若遵守规定,员工有望获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平均薪资,9年则补偿9个月薪资。此外,连续工作满10年且未主动离职的员工,有权决定是否签无固定期限劳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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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申请未获核准,有多种途径搜集保存证据。要妥善收藏提交产假申请的书面凭证,如邮件、申请表;保存与上司或人力部门讨论产假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保管公司有关产假权益的规定文件;还可找同事作为证人,证明自己曾提产假请求却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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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公司或机构不得拒绝员工产育假请求,否则员工有权依法维权,要求企业按时支付工资,避免产期无薪。若企业未提供生育资源致员工受伤,如精神打击,员工可请求民事赔偿。员工应先与企业友好沟通解决问题,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劳动监督部门求助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