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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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子女对继母遗产能否继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继子女与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即继母在生活和经济上对其照料、教育,继子女便与亲生子女有同等继承权,可继承遗产;若未形成抚养关系,仅有名义亲属关系且继母未立遗嘱让其继承,离异子女通常无权继承。关键在于对是否存在抚养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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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遗产继承不一定要找律师,但律师能提供专业支持。若自身熟悉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且案件简单,可自行起诉。不过遗产继承常涉及复杂法律关系与大量证据收集,如遗嘱真伪、继承人范围等,律师能协助收集证据等保障权益。但找律师有费用,需综合经济状况与案件复杂程度考虑,应依据个人情况权衡是否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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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儿媳丧偶后对公婆财产无直接继承权。孙子在特定条件下可能有权利,如公婆的子女比公婆先去世,孙子可通过代位继承获祖父母部分遗产,且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若公婆生前立遗嘱未将孙子列为继承人,孙子无法按法定继承获财产。总之,儿媳一般无继承权,孙子情况需看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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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儿媳在婆婆遗产分配中无直接份额。但若儿媳对婆婆尽到主要赡养责任,分配遗产时可分得一部分。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责任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主要赡养责任包括长时间共同生活、经济主要帮助、生活主要照料等。满足条件的儿媳可依法主张遗产份额,不满足则一般不能直接参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