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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有没有继承权

时间:2024.09.12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57人
律师解析:
儿媳妇一般没有继承权。儿媳妇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也即儿媳妇一般不能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但丧偶儿媳对于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被继承人签订遗嘱由儿媳妇继承的,儿媳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相应的财产。
丈夫继承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等明确指明只属于丈夫的,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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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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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璐律师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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