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1.一般而言,由于继承或者生前馈赠而得来的财产往往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或是双方由于继承或接受遗赠而获取到的财物,都应该视作双方共享的财富。2.若父母生前留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并且明确指示该财产将唯独归其亲生的子女所有,那么这笔遗产就可以被认定为属于特定人的私有财产。
看见具体情况。丈夫去世后,应当将丈夫的遗产份额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来,然后再由继承人继承,妻子能继承多少遗产要看丈夫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如果都没有按照法定继承,丈夫的父母、子女和妻子都能继承,一般应当均等。
再婚夫妻一方去世,其共有财产需按双方法律文件和法院判定划分;被继承人个人财产分配遵从遗赠>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若遗产为个人资产,同样按此原则处理。
夫妻一方去世后,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共同财产应通过双方协商分配,无法协商则向法院诉讼;分离出的个人财产及已故者的私人财产构成其合法遗产,按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处理;个体所有的财产则按继承顺序处理。
夫妻紧急时需立遗嘱,但单方遗嘱不足决定遗产分配。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共同遗嘱则情况各异:若互为继承人,一方去世遗嘱失效;指定第三者为继承人,需所有人去世后才生效;若双方互为继承人但最终由第三者继承,则分两个阶段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