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诉讼。 一、股东直接诉讼的种类: 1、申请决议无效的直接诉讼。决议无效之诉,是指......
一、公司分立后股东的股权处理方式如下: 1、公司分立后股权依照分立决议处理。 2、对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分立的流程如下: 1、提出......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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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撤销审批无固定时限,受多种因素影响。与特定情形下的股份撤销和法律规程相关,资料完备、程序合法的情况下数月可完成审核。若有法律纠葛、股东纷争,或需深入核实财务资产状况则审批时间可能延长,审批机构效率和公司配合度也有影响,申请前应咨询律师并备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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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是债权请求权而非股权,其行使旨在维护债权如期偿还,与股权本质不同。股权转让有特定规范和程序,一般情况下代位求偿权无直接视为股权转移的资格,其基于特定法律机制和条件,旨在弥补债权人损失,但特殊情形下满足要求或有特殊处置,总体普通代位求偿权不能转为股权占有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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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权力执行夫妻一方作为股东所拥有的股权。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执行时要保障另一方合法权益,如留必要份额;若为一方个人财产,法院可直接执行,如拍卖、变卖等。执行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知公司及股东,保障优先购买权。能否执行需依股权性质和执行情况判断,且要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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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若遇合法有效判决需承担赔偿责任,当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特定状况时,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股东已足额出资且无其他法定担责情形,一般无需担责。判断需综合公司实际状况、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若能提供公司及股东详细信息,便能更准确分析股东是否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