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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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遭遇被起诉且公司不复存在时,可从两方面处理。一是查找公司清算主体或责任人,如股东,通过工商登记等确定身份并要求担责;二是梳理起诉相关合同等证据,明确自身权益义务,有保险或担保及时主张,向法院说明公司注销情况,配合调查审理。具体处理依实际和法律而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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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在合作协议中途停止直播,需依协议具体条款处理。先查看违约及解除条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有违约责任约定,未履行方可能担责;无明确规定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协商时保留证据。此外,要考虑对平台的影响,综合考量采取恰当措施降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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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主播骗取传媒公司签约费,传媒公司可依法处理。首先可与主播协商,要求其返还签约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主张主播欺诈,要求返还签约费及赔偿损失。诉讼中要提供充分证据,如聊天记录、合同约定等,且不能忽视三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权利被侵害起算,传媒公司应尽快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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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主播无底薪时,权利义务依合同确定。合同未明确底薪,主播主张困难;有相关约定则可依约主张。从法律看,签约方应按约支付报酬,未履行时主播先协商,协商无果可投诉或仲裁。维权过程中,主播要保留合同、聊天记录、工作记录等证据,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