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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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做决定若违背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及强制性规范,即“决议实效”。具体示例有:实施被法律条款明令禁止的商业运作;召集与议事过程存在明显违法违规问题,像未按规定提前通知股东参会,或对特定股东表决权进行不当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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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形下仅凭流水账单可作呈堂证供诉讼,但存在证据不充足风险。流水账单能展现资金流动情况,要稳妥证明诉求,需结合其他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比如证明双方法律关系的合同、借据等。即便如此,流水账单本身仍具有一定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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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家情况复杂,首先要明确公司章程对股东权益、股权转让的规定,若未约定则依《公司法》处理。可先尝试协商或找中间人调解分歧,若无法达成一致则考虑诉讼。诉讼中法院会审查证据和主张,综合公司经营、资产、股东贡献等因素裁决。处理过程中要保存好会议记录、合同、财务报表等证据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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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告公司账户没钱,申请执行可采取多种办法:清查其固定资产如房产、车辆,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调查到期债权并申请执行;查看股东有无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如有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关注公司经营新收入;向法院申请将公司纳入失信名单,过程需积极配合法院提供线索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