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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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合同盖公章是生效必要步骤之一,盖章象征签约方对合同条款及约束力的认同。但合同生效因素不止盖章,合约条款要符合法律法规,签约方须有完备民事行为能力等。此外,当事方在合同文本上签章或提供指纹确认,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作为合同生效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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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情况下,合同仅有合法有效的合同章而无手签签名,仍具法律效力。在现实中,合同章代表企业签订合同时的法人意愿,效力与手签签名相当。只要确认盖章反映公司真实决策和意图,合同就能自然成立并恢复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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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数情况下,采用印章签订合同具充分法律效力。印章是合同各方对条款认可并愿接受规范的表现形式,重要性不言而喻。通常,只要合同内容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意愿表达真实,经印章确认的合同就会对相关方产生不可辩驳的法律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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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担保人未明确约定担保期限,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担保期限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算六个月,此期间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主张承担担保责任。但要是债权人在此期限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担保人便无需再承担担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