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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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条款在商业和法律实践中普遍有效,但适用要遵法且符合条件。一是须由合法有效合同确立,签约方有民事行为能力、表意真实且不违法背德;二是金额及确定方法要清晰合理,约定过高或过低可调整,过高指超实际损失30%;三是要遵循公平原则,不公可能无效。合法公平等基础上,其才能保护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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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公司遭遇违约骗局起诉时,要点众多。一是细致审查起诉材料,起诉状明确违约指控及依据,梳理证据,合同、邮件、聊天记录等皆重要;二是委托专业律师调查取证;诉讼中要积极主动,按时答辩、有力反驳,遇恶意诉讼及时申请调查;还可采取法律措施维权,和解协商也是解决纠纷的可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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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中的违约金通常可被执行。若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且合法有效,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数额应合理,过高可请求法院减少,过低可要求增加。执行需符合法定程序,如经法院司法确认等。若协议存在无效、可撤销等情况或执行遇法定障碍,会影响执行。能否执行需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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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公司解约时违约金数额主要由合同约定,若合同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金额,按合同执行,数额应与违约损失相符。合同未约定则参照法规和行业惯例,法律规定违约金一般不超实际损失30%。具体情况需综合多因素考虑,若双方对数额有分歧,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