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5年,合伙人律师,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市北区妇联公益律师,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曾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继承、劳动工伤、征地拆迁、交通事故。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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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离婚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依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判决。个人财产归个人,无需分割。常见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经营及知识产权收益等;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婚后共购房产一般平均分割,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请求多分,具体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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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购置的金饰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可带走;婚后购买且无特别说明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一般平均分配,男方只能拿走自己份额。若婚姻期间对金饰归属有特殊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判断男方能否拿走金饰主要看购买时间与有无特殊约定,情况不明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处理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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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大多有效。当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抵触公序良俗时,通常会被认定有效,夫妻对婚内财产的约定是对财产权利的处置。约定清晰的房产协议在财产纠纷时是重要依据,但存在欺诈等非真实意愿或违法情况,约定可能无效或部分无效,其效力需结合实际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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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书丢失后的处理方式: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向原机关申请查阅档案获取证明;若委托律师等起草并保管的,可联系相关人员提供副本或重新出具证明。若涉及重要财产权益,为防纠纷可重新签订约定书明确权益。总之,要依据具体情况采取恰当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