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5年,合伙人律师,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市北区妇联公益律师,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曾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继承、劳动工伤、征地拆迁、交通事故。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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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公证书一般无明确有效期限制。只要被继承房屋产权状况不变,如未转让、灭失等,公证书就一直有效。但在特定情形下,如继承人对公证内容有异议需重新公证,或房屋产权变更需重新办手续等,公证书效力可能受影响。总之,通常能长期有效,特殊情况或需重新办理及确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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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通常不能直接继承公婆遗产。法定继承中,公婆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但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如提供主要经济来源、劳务上主要扶助等,就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外,若公婆立遗嘱明确将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儿媳,儿媳可依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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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不影响孩子继承父亲财产。在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只要无遗嘱等将孩子排除在外的情况,孩子有权继承父亲遗产。若父亲遗嘱排除孩子继承,按遗嘱执行,但遗嘱无效等特殊情况时,孩子可依法定继承主张权利,总之离婚不影响孩子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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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继承人的房子依法律处理,首先收归国家,由相关部门保管。保管期间,若有继承人出现或受遗赠人主张权利,房屋归还。若一定期限内无人主张,国家会视具体情况对房屋进行拍卖等处理,以实现合理运用与价值。此类房屋按法律程序处置,兼顾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相关法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