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5年,合伙人律师,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市北区妇联公益律师,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曾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继承、劳动工伤、征地拆迁、交通事故。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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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不幸离世后财产分割较复杂。首先确定遗产范围,有合法有效遗嘱按遗嘱分配;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配偶,另一半为遗产,由配偶、子女(含前婚、二婚所生)、父母继承。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可参与。分割时一般平均,照顾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者,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同住者可多分,有能力却不扶养者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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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的房子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一人一半。若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判决。一方父母出资且明确只赠一方的房子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特殊情况如遗嘱或赠与明确归一方的按规定处理。总之,离婚房产分割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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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合法结婚证明书的夫妇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无需办正式离婚手续。财产划分和分割按共有财产处理原则确定,若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按协商方案处理;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提交法院裁决,法院会依据双方财产贡献程度、共同生活时长及其他相关因素,公正合理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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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离婚时可争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登记一方名字,通常也属共同财产可主张分割。但一方个人财产,如婚前房产等不能分割。家庭主妇因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具体分割与补偿数额需结合实际依法判断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