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5年,合伙人律师,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市北区妇联公益律师,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曾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继承、劳动工伤、征地拆迁、交通事故。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咨询该律师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债务问题可能会引起一些争议。如果妻子对某项债务不认可,我们需要具体分析情况并妥善处理。首先,要明确这笔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生产经营还是双方共同决定的。如果有相关证据能证明这笔债务确实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比如债务协议上有双方的签名,或者债务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等,即使妻子不承认,也应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如果债务是丈夫个人名义欠下的,且妻子对此毫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妻子可能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因此,在处理夫妻债务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父母去世后,子女从已故父母那里继承到的房地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获得的,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中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某个子女所有,那么它就是这个子女的个人财产。
倘若祖父不幸离世,诸多孙辈亲属可能面临动荡变化的家族资产传承问题。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孙辈有法定权利继承祖父的部分遗产,这主要是因为孙辈能够以替代代理的身份,代替其父辈对祖父的遗产进行继承。或者,若祖父在生前已有所准备,书面签署了关于财产的处置和分配方案,指定孙辈为唯一或主要的遗产继承人,那么孙辈即可依据这份遗嘱来实现其对祖父财富的继承权。
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前子女是否具有继承权在再婚后的夫妇中,他们的婚后财产对于原配偶所生育的孩子依然享有继承权;然而,尽管父母在离婚之后其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和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将会发生改变,但是这些子女仍然有权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遗产。
遗产的继承权是否归属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由遗嘱所继承的遗产不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于此过程中,需要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仔细解读与诠释。首先,被继承人逝世之时所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应当作为拟定遗产财产之指示对象。其次,在对这些合法财产进行计算衡量时,需先行将夫妻两人的共同所有财产根据其事先达成的协议或是现行法律规定,予以必要的扣除和剥离,余下的部分才能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