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5年,合伙人律师,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市北区妇联公益律师,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曾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继承、劳动工伤、征地拆迁、交通事故。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咨询该律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当涉及到离婚事项时,先前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做出的任何约定都将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其法律效应是不容忽视的。只要两方当事人所作出的约定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是真实反映双方意愿且经过书面形式确认,那么这些约定就会被视为具备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书关于签字后生效之约定是否合法性探讨1.协议离婚方面,即便已经签署了协议,在尚未完成离婚登记之前,该协议尚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2.反之,如该协议被作为依据,成功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到了离婚证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便具备了合法性和法律效力。3.然而,若有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前改变主意,并以此为由提出诉讼离婚,那么该协议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具备法律效力。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里的条款也合法,那在办完离婚手续后,这份协议就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过要是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那受影响的一方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这份协议。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是不能提前生效的,只有在婚姻关系解除时,也就是完成离婚登记并拿到离婚证后,这份协议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之前签了也没用,没走完法律程序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也不能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书需反映双方真实意愿,内容合法无悖强制性规定,并完成离婚登记,才具法律效力。此协议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但如签订时存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