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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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不能随意转移公司财产,法人如同公司财产的管家,有维护其安全完整的责任义务。非法转移公司财产可能触犯刑事犯罪,公司及股东有权依法要求返还并追究责任。在合法情形下,如经法定程序可合理处置财产,要符合法律法规、遵循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决议。法人须依法行事,避免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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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卖公司资产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视具体情形。若未按法定程序私自变卖重要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若经合法程序,如股东会决议且价格合理,通常不构成犯罪。要综合变卖程序、目的、价格等因素判断,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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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主播协议后若后悔,需依据协议具体内容判断。若协议未明确解约条款或条件苛刻,可与对方协商解除,避免纠纷;若规定了解约期限和程序,应按约定履行。对方违约时,可让其担责后解约;自身无正当理由解约可能担责。建议仔细研究条款,必要时咨询律师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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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与公司签合作协议,重点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直播事宜要规定内容、时间、平台等,避免纠纷;薪酬方面需详细约定支付及标准;违约责任要明确赔偿金额;协议期限可按需设定;主播权益要明确约定防侵犯。签订前主播要细审条款,有疑问咨询律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