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5年,合伙人律师,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市北区妇联公益律师,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曾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继承、劳动工伤、征地拆迁、交通事故。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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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退赃没钱情况时,拍卖夫妻共有房产需区别对待。个人犯罪退赃,先处置犯罪分子个人财产,其在共有房产中的份额可执行,要保障配偶等居住权益,家庭唯一住房法院通常谨慎拍卖;若夫妻共同犯罪涉及退赃,共有房产更可能依法拍卖,同时会考虑其他可执行财产及人员基本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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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涉及父母赠与财产分配时要区别对待。若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明确仅赠与夫妻一方,该财产为受赠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归受赠方独有;若父母未明确只赠与一方,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依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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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继承财产的分割需区分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依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若遗嘱明确财产仅归一方,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总之,关键在于区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及遗嘱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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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分割分多种情况:有约定则依约定处理出资比例与分割关系,体现意思自治。无约定时,婚后购置房产若无特殊情形多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明确出资比例法院或适当倾向出资多的一方,但兼顾公平及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属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