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5年,合伙人律师,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市北区妇联公益律师,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曾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继承、劳动工伤、征地拆迁、交通事故。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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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女在特定情形下能继承外婆遗产。一是外婆立合法有效遗嘱明确留给外孙女,此为遗嘱继承;二是在法定继承中,若外孙女母亲先于外婆去世,外孙女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有特定规定。但如果不符合这两种情形,外孙女则不能直接继承外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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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律中,子女有继承权。法定继承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死者遗产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与死者母亲都有继承权。但如果死者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优先按遗嘱分配遗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获遗产,不受法定继承顺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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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父母立遗嘱把遗产留给孙子属遗赠,合法有效。条件包括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真实表意;遗嘱内容明确,表明留给孙子特定财产,且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代书遗嘱有相应要求。不过,孙子需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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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岳父母无法继承女婿父母的遗产,法定继承中,女婿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是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岳父母与之无直接法定继承关联。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女婿父母立遗嘱明确让岳父母继承部分或全部遗产,岳父母可依遗嘱继承,此属遗嘱继承,遗嘱人有权指定法定继承人外的人继承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