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5年,合伙人律师,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市北区妇联公益律师,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曾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继承、劳动工伤、征地拆迁、交通事故。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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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形下儿媳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若儿媳对公婆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依权利义务契合原则,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若未履行主要赡养义务,通常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但公婆可立遗嘱指定儿媳继承部分或全部财产,此时儿媳依遗嘱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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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需先明确遗产为父亲个人合法财产。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一般同顺序继承份额均等。但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有遗嘱则按遗嘱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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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若想让外孙继承遗产,可订立遗嘱。遗嘱形式多样,如自书、代书、公证、录音录像、口头(危急时)遗嘱等。自书遗嘱要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一人代书,相关人员签名注日期;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公证。遗嘱内容要合法,处分自身合法财产,合法有效遗嘱下,立遗嘱人离世后外孙可依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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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多为夫妻共同财产,母亲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父亲,另一半为母亲遗产。母亲遗产分配,有遗嘱依遗嘱,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有父亲、子女等,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相等,不过特殊情况下,如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会有不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