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是必须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可以办理。如果认为无必要的,可以不办理,法律并不强制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
1、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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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男方不能要回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等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方无权分割。但若女方的钱是婚后所得且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可要求分割,如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判断需综合财产取得时间、性质等,特殊情况如女方不正当获取,男方可能有权要求返还,要依具体情况和法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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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划分房产归属,需考虑房产获取时间、来源及登记状况等因素。婚后所得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一般平均分配或按双方协商比例分配;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财产,婚后经改造产生且未因婚姻获额外权益,有可能判定归属原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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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保全有多种办法。一是签订书面协议,双方协商清楚并约定好婚前财产范围、归属等事项,协议具法律效力;二是对价值大且易变动的财产如房产等,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确定权属;三是对重要财产拍照、录像留存证据。综合运用这些方式,能避免婚后财产纠纷,让生活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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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对房产处置意见不一致,可将房产公证给子女,需一同前往公证机构办理赠与公证,要清晰表达赠与意思,详细说明房产信息。公证后名义上房产归子女,但未过户前产权状态不变。若后续有分歧,按公证内容和法律规定处理。仅公证所有权未完全转移,需过户。具体操作及法律后果可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