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是必须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可以办理。如果认为无必要的,可以不办理,法律并不强制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
1、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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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法院会按财产状况、未成年子女及无过错方权益公平分割财产。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个别处理。双方可书面协议规定财产所有权,但需符合法律,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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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房产证上仅可登记一方姓名。无论夫妻双方哪一方用个人财产购房或产生孳息,均视为该方个人财产。但如另一方对购房或孳息有贡献,则该部分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简言之,婚后购房的权属判定,主要依据房产证上的登记姓名及双方对购房的贡献程度。若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姓名,且该方用个人财产购房,则房屋属其个人所有;如另一方有贡献,则该部分属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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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男方为女方购房并将女方名字写入房产证,通常视为双方共同财产。男方此举视为合法有效的赠与,房产成为夫妻共有。在共有财产中,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这意味着无论男方还是女方,都有权参与决策并处置这些财产,体现了夫妻间的平等与公正。这种规定确保了双方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有助于维护家庭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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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资产,如个人资金购房,属个人私产,非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均不受影响。婚前遗留的财产、私人物品及因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等,均为个人所有,与婚姻无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属于一方的财产,亦属个人财务。这些规定确保了个人财产权益在婚姻关系中的独立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