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咨询该律师农村自留地纠纷的妥善处理方法探讨涉及自留地产生的侵权纠纷,当事人可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妥善处理;若协商无果,则应寻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级人民政府等机构的调解帮助予以化解矛盾;此外,亦可行使法律赋予之权利,向上诉请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维权。在我国农村以及城市近郊地区,除经法律明确规定归属国家所有外,土地均归村集体统一所有;而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同样是集体所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农村自留地使用期限的相关问题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设定在三十年到七十年之间。就耕地这一类型而言,承包期限通常设置为三十年;对于草地以及林地两种类别,它们的承包期限分别规定在三十年至五十年以及三十年至七十年内,具体的年限则依据土地的实际用途来决定。当使用权期满后,相关土地所有者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续期。
在正常情况下,农村的自留地均需进行确权处理,然而若自留地遭遇如下难题,则可考虑暂缓进行确权操作:首先,倘若自留地存在纷争与争议;其次,若该自留地实属未经许可而非法开垦之荒地;再次,若自留地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效能并进行使用权的确立分配;最后,针对已经实施退耕还林政策,且已成功获取林权证书的自留地,同样无法进行确权处理。
关于农村自留地的处置问题1.可首先尝试与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一方进行协商并寻求解决方案,以达到制止其侵权行为之目的。 2.若协商无果,则可以寻求当地村委会以及区域警察机关的协助及调解,以期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3.在以上措施行不通的情况下,应当着手收集有关侵权行为的充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决定是否向法庭提起诉讼,诉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障碍等。
擅自侵占耕地是违法行为,侵害了我国耕地资源管理制度。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近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外归集体所有。国家可依法征收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转让土地。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表现为故意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并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