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1019人阅读
若要证明自身未开公司,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若企业登记档案中无相关记录,便是有力证明;二是在因他人称自己开公司引发纠纷时,让对方提供公司设立合同、签字协议等证据,若对方无法提供则有利;三是提供自身工作证明、就业记录等表明工作状态与开公司无关。
1952人阅读
以违法所得出资涉及公司资本制度等诸多法律问题。民事方面,其他股东可要求补足合法出资,公司债权人可要求违法出资股东担责;行政监管层面,工商等部门察觉后可能责令改正、重新明确出资方式与金额,还可能罚款;刑事领域,若违法所得与犯罪有关会受刑事处罚,且对已投入公司的出资处置有深远影响。
1974人阅读
被判刑人员刑满后有重新生活和自由创业权利。但为维护社会公正安定,涉及严重经济犯罪及刑罚结束后一定期限内的人员,开办公司行为会受限,如因特定经济犯罪服刑的,刑释后五年内不能担任公司相关重要职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在此期间也受制约。总体而言,受刑人员虽有权创办公司,但权利受罪行性质和刑期影响。
1147人阅读
股东认缴制度下,特殊情形时公司可追溯股东出资义务。公司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会计资源匮乏难以负担全部债务或偿付能力明显不足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到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出资期限强制提前到期,需补足认缴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