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
王清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执业领域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商事诉讼、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执行异议之诉、企业合规、法律顾问等。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为宗旨,积极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具有丰富的诉讼审判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法官审判思维,本人办案诉讼经验丰富,具备专业诉讼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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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通常无明确有效期,它是收款项或物品的书面证明,法律证明效力取决于交易性质与法律关系。交易有争议时,能否成为有效证据关键在于能否清晰反映交易关键要素及真实性、关联性。真实合法且相关的收据一般有证明力,但时间间隔长会使举证困难,受证据时效性影响,影响其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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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若三年内未起诉,对方可能以超时效抗辩。但诉讼时效并非固定不变,会因法定事由中断、中止或延长。如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遇不可抗力等障碍,时效中止,原因消除满六个月时效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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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赔偿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需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内容和方式要合法,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民事纠纷中,自愿协商且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私人赔偿协议一般有效。刑事犯罪领域,赔偿可影响量刑但不能替代刑事责任。私人赔偿效力需综合具体情况判断,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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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不签字通常不直接影响口供效力,侦查人员会记录该情况。口供是证据之一,判断其效力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如获取程序合法且有其他证据佐证。若获取程序合法且有支持证据,特定条件下法庭可能采信,反之程序违法即便签字也可能不被采纳,口供效力需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