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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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通常能起诉共同债务。若离婚时未处置或处置不当共同债务,离婚后发现有未还清的共同债务,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起诉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属于共同债务。法院会据情形审理判定,认定为共同债务则判双方共同清偿,特殊情况如超诉讼时效会影响胜诉权,特定条件下起诉可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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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债务通常指婚姻存续期为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一方非法经营活动等产生的债务,需用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而婚前债务、擅自资助无抚养义务者债务、违法犯罪活动债务等一般为个人债务,要综合判断债务性质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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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丈夫欠信用卡债务,若妻子不知情,且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也非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妻子无需担责,信用卡债务多属个人债务。但若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用于家庭日常消费,妻子需共同还款。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看用途,妻子能举证无关可主张不担责,实际认定依法律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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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是否偿还需视具体情形。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共同生活或经营产生的债务,离婚后双方仍需共同承担,债权人可向双方主张债权;若是一方个人债务,如擅自用于个人消费的债务,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判断关键在于债务性质和用途,具体法律认定因案而异,遇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