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
宋卓彬,国家法官学院深造,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终身荣誉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客座教授,中国商业经济联合会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特约研究员。具有近10年的法律服务从业经验。宋卓彬律师携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房地产纠纷、群体性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拥有丰富的经验,率团队完成多宗复杂、重大、疑难的诉讼案件,并取得卓越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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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义务后,通常可从名单解除。若未按要求执行完毕,将被拉入名单,期限一般为两年。但存在暴力威胁阻挠抗拒执行且严重,或有多项失信行为,期限可能延长一至三年。能否从名单解除,关键在于被执行人对自身责任义务的履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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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实践中,被告债务人用个人财产偿债,家属财产通常不能直接强制执行。但特定情况下,如被告为逃债故意转移财产至家属名下且查证属实,转移行为无效,被转移财产可能被执行。此外,家属为保证人、财产属家庭共有且被告有分割权时,符合规定也可执行。能否执行需依实际情况、法律规定和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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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债务人毫无清偿余力,法院会采取限制高额消费、列入诚信失足者名录等手段,影响其生活与信用声誉,唤起责任意识促其履行债务。法院还会定期调查债务人财务状况,发现可执行财产便恢复执行。同时,债权人有权积极搜寻债务人财产线索并告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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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靠收据单据在特定情形下能进行法律诉讼,但可能证据不足。收据有初步证明交易存在的效力,为求更好诉讼效果,还需其他证据佐证,如书面合同、交流记录等。若收据单据记载细节详尽,清晰阐述交易主要环节和关键要素,其证据价值和可信度将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