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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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法拍房后再出售,从法律层面需向买家告知房屋交易背景、潜在风险等重要信息,否则可能构成欺诈或隐瞒重要事实,买家有权主张撤销合同。不同地区法律规定和操作有别。交易中卖家应如实披露法拍房相关情况,这既能保障公平,又能减少法律问题,是负责任做法,利于维护交易稳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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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看,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通常归儿子所有。但若有证据表明购房资金为父母所出,且父母和儿子有书面协议等明确约定(如房子实际为父母所有或父母享有权益)则另当别论,无约定则以登记为准。确定房屋归属要综合出资、约定等因素,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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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屋买卖合同存在诈骗情形,购房者通常可要求退房。诈骗即合同一方的欺诈手段,《民法典》规定,一方欺诈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作出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购房者可打官司撤销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索赔。要留存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且应在三年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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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口头委托他人代签通常不具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多种形式,但房屋买卖合同作为要式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委托在纠纷发生时,其真实性和具体内容难以证实,可能引发合同效力争议。若要代签行为有效,应及时补办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及权限,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