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共产党员,曾在中院工作,擅长疑难复杂案件。《北京日报》《华夏时报》等点评专家,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向前一步》《律师帮帮忙》等栏目调解嘉宾。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阅人无数,洞悉人性,多谋善断,虑无不周,识时通变,出奇制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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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离婚判决小孩监护权分配时,以保护儿童最大利益为宗旨原则。会综合考量儿童年龄、意愿(年满八岁)、父母抚养能力与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年幼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但非唯一选择。若父母一方有不良生活习惯、犯罪前科等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会不利其争取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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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一般支付至年满18岁。但子女年满16未满18岁,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终止支付。不过,对未能自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有抚养责任,如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未成年人,或因非主观因素无法正常生活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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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户籍不一定要严格按抚养权分配。婚姻解除时,抚养权归属基于子女最大权益裁断,户口迁移要考虑现实及法规。理论上,获抚养权一方有权将孩子户口迁到自己名下,但这需另一方配合,且要符合户籍管理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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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仅一方婚内不忠不足以判定。法院处理此类案件会综合考量孩子年龄、意愿、父母抚养能力条件及生活环境等多因素。若不忠行为对孩子身心发展有负面影响,会不利于其争抚养权,但即便不忠者有抚养优势,也不能简单剥夺其抚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