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的遗产孙子可以
代位继承。一般情况下孙子没有直接
继承爷爷遗产的权利。但是如果爷爷立有
遗嘱,表明将部分
遗产分配给孙子,那孙子就可以按照遗嘱分配遗产。或者孙子的父亲先于爷爷死亡,那孙子就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
一、继承形式
遗产继承可分为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遗赠以及遗赠
扶养协议。
1、法定继承,即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进行继承。法律直接规定了
继承人范围、
继承顺序、继承份额和
遗产分配原则。在法定继承中,继承程序由
法律强制性规定,但也会因被继承人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而有所改变。
2、遗嘱继承,即按照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有效遗嘱来确定继承人、遗产范围、继承份额的继承方式。遗嘱制度是法律尊重被继承人生前自由意志的体现。
3、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按照个人意愿订
立遗嘱,将遗产赠与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集体或者是国家。
4、遗赠扶养协议,通常出现在老人无人
赡养的情况下,即被继承人与
抚养人之间订立协议,约定由抚养人履行被继承人的
抚养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在其亡故后归抚养人所有。
5、当被继承人立有多份遗嘱的时候,如果遗嘱内容相互抵触,那么一般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这样可以保障遗嘱的自愿性,尊重被继承人最后的真实意愿。
二、继承人分类
按照继承人的地位,遗产继承可以分为本位继承、代位继承和
转继承。
1、本位继承是指,继承人以自己的身份继承遗产,比如
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妻子继承丈夫的遗产。
2、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以自己
直系长辈血亲的身份继承遗产。比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3、转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后、
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由此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制度。转继承本质上发生了两次本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
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
宣告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继承权必需具备:
(1)必需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财产。
(2)必需是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