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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的遗产孙子有继承权吗

时间:2024.09.3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43人
律师解答:
有。
律师解析:
爷爷的遗产孙子可以代位继承。一般情况下孙子没有直接继承爷爷遗产的权利。但是如果爷爷立有遗嘱,表明将部分遗产分配给孙子,那孙子就可以按照遗嘱分配遗产。或者孙子的父亲先于爷爷死亡,那孙子就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
一、继承形式
遗产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以及遗赠扶养协议。
1、法定继承,即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进行继承。法律直接规定了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和遗产分配原则。在法定继承中,继承程序由法律强制性规定,但也会因被继承人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而有所改变。
2、遗嘱继承,即按照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有效遗嘱来确定继承人、遗产范围、继承份额的继承方式。遗嘱制度是法律尊重被继承人生前自由意志的体现。
3、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按照个人意愿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集体或者是国家。
4、遗赠扶养协议,通常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即被继承人与抚养人之间订立协议,约定由抚养人履行被继承人的抚养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在其亡故后归抚养人所有。
5、当被继承人立有多份遗嘱的时候,如果遗嘱内容相互抵触,那么一般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这样可以保障遗嘱的自愿性,尊重被继承人最后的真实意愿。
二、继承人分类
按照继承人的地位,遗产继承可以分为本位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1、本位继承是指,继承人以自己的身份继承遗产,比如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妻子继承丈夫的遗产。
2、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以自己直系长辈血亲的身份继承遗产。比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3、转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由此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制度。转继承本质上发生了两次本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继承权必需具备:
(1)必需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财产。
(2)必需是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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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慧敏律师

辽宁方槊律师事务所

周慧敏律师,现职业于辽宁方槊律师事务所,接待当事人咨询及办案耐心、谨慎、仔细,善于沟通,责任心强,擅长各类民事法律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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