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汪婷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刑事案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常年为安徽医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恒伟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和债权催收法律服务,成功代理某财产保险股份有公司江苏分公司多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安徽某企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某装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杨某某诉阮某民间借贷纠纷、何某离婚纠纷、王某诉唐某及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纠纷、黄某诉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等多起涉及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的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百万,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汪婷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已任,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深得当事人好评。联系方式(手机):1895513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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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后虽已判决孩子抚养权,但仍可申请变更。存在多种可能变更的情形,如直接抚养方患重病或严重残疾无法抚养、未尽家庭教育责任甚至虐童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孩子年满八岁愿随另一方且其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不过,变更抚养权需要充足证据和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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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抚育费支付方式无“最合理”标准,需结合当事人特殊情况与协商共识确定。一次性付款可避免潜在纷争但给付费方压力大;分期付款(按月或年)更灵活能根据经济状况调整;还可资源置换折抵。关键是支付方式要考虑子女生活、教育需求和双方经济承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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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执行收效不显著,可采取以下改善策略:与执行案件负责人保持信息交换,了解执行进程与困难并助力推进;细致调查研究对方资产状况,包括薪资、储蓄、住房、汽车等,为法院提供全面准确财产线索;若发现对方有隐瞒或变卖财产规避执行行为,立即向法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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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事件后涉及子女权益的拆迁款应优先服务子女利益。子女未成年时,款项交抚养方保管管理,监护人不得擅自处置,要用于子女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开支;子女成年后,则可自行决定款项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