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成华,男,湖北高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司法局律师调解员,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法律工作近10年来,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几百起,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工作和诉讼经验。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以及商业秘密等)、建设工程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工程款、工程鉴定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合同纠纷、经济犯罪等。有专门的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以办案认真谨慎、尽职负责而获当事人普遍肯定。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电话或者加微信联系,联系方式为主页展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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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商标侵权需符合四个法定要件:一是未经授权在同类商品中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标识;二是在相似商品类别选用近似商标致公众困惑混淆;三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四是伪造、私制并销售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标识。这些行为严重侵害商标注册所有者权益及商标识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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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数额,需全面考虑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被假冒注册商标数量等要素。一般来说,非法经营数额达或超五万元,或违法所得数额达或超三万元,便达司法机关调查追责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依据相应证据和客观事实进行精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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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侵权法律实践中,情节严重者会被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将面临更严厉刑法。如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金额达二十五万元、违法所得超十五万元,或假冒商品质量问题严重致严重后果等情况,犯罪分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有可能面临高额罚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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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立案认定商标侵权有四个关键条件:一是未经授权,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二是所使用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度高,易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三是违法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是伪造、擅自制作并销售流通他人注册商标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