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印律师事务所
熊超,男,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考取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经过多年学习钻研,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素养。现执业于贵州金印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始终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和实战经验,为客户提供最佳的诉讼方案,最终实现客户的利益最大化。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擅长的领域有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刑事案件、企业法律顾问、交通事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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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收据若无收款人签字,可能影响其有效性,因收据作为书面凭证,需明确收款信息及双方签字。无收款人签字,遇纠纷难确定收款真假与合法性,对方可能否认收款。但有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即便无签字法院也可能采信。为保障收据有效性,最好让收款人签字,无签字则需结合其他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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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有时限性要求。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侵害,要在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起诉,且六个月为固定期限,不受延长、中止、中断规定影响,超期一般不能再启动程序。该时效制度旨在平衡生效裁判稳定性权威性与第三人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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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非本人亲自签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若由代理人代签,需有合法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期限等,合同才有效;无授权委托书、超出授权范围且未获本人追认,合同可能无效。但特殊法定要式合同,满足法定形式要求,即便非本人签也可能有效。判断合同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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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且无偿的赠与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可追回。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交付赠与物后生效。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赠与人可撤销;权利已转移,受赠人若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抚养义务或约定义务,赠与人也可撤销。但经公证或具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