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深耕婚姻家事十余年,办案近千起,在婚姻、继承、财富管理与传承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深圳电视台《约见大律师》特邀嘉宾、央视《律师来了》主场律师、深圳卫视《辣妈学院》特邀专家。
咨询该律师关于遗嘱公证处的详细办理地点遗嘱公证的业务由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以及事件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和承办。广义上讲,“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生前拟订并经过公证书予以确认的遗嘱形式。遗嘱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遵循法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个人处置,并在遗嘱人离世后生效,此种行为便被称为遗嘱。
遗嘱公证不是遗嘱生效的要件。我国法律规定了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自书,代书,口头,录音以及公证遗嘱。无论当事人采用的是何种形式的遗嘱,只要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该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现在在我国,遗嘱并非一定要公证。自然人可以依法订立遗嘱并指定执行人。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真实反映遗嘱人意愿,即可在继承开始时生效,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后的遗嘱证据力更强。
办理遗嘱公证服务的地点在户口本所在地的直辖市的公证处办理。办理遗嘱需要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并非所有遗嘱都需公证。只要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合法且真实反映其意愿,便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法律并未强制遗嘱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