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深耕婚姻家事十余年,办案近千起,在婚姻、继承、财富管理与传承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深圳电视台《约见大律师》特邀嘉宾、央视《律师来了》主场律师、深圳卫视《辣妈学院》特邀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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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主动放弃继承通常有效。法律规定继承人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表明放弃,书面或口头形式均可,只要表意清晰。放弃部分视为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但若继承财产婚后获得且与共同生活紧密相关,离婚时另一方可能主张权益。具体情况需依法律和案件实际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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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纠纷中,房产通常需进行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房产等不动产常按法定或遗嘱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协商不成可起诉;遗嘱继承按遗嘱执行。存在特殊情况会影响分割方式,具体依实际、法律和证据定,遇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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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遗产继承中一方出国且联系不上时,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时财产由代管人管理,宣告死亡后遗产开始继承;二是在遗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公证,等其出现后交付。办理需准备相关证据,按程序期限进行。复杂情况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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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离世且有婚前财产时,二婚配偶和子女都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配偶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权利平等。二婚与初婚配偶法律地位相同,都可继承婚前财产。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但生前立有遗嘱指定特定继承人的,遗嘱继承优先,继承要依法律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