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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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债务人对第三方的债权进行保全。若债权人认为债务人可能逃避债务,可向法院申请,需提交申请书、提供担保等材料。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保全措施能限制第三方支付债权款项以保障债权人权益。但需符合法定条件,且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第三方有异议可提出。这是有效法律手段,要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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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权转让债权,按法律规定,转让时只需通知债务人,无需其同意。但存在一些限制情况,如债权本身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等不能转让。转让时要确保债权真实合法,及时通知债务人避免纠纷。只要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前提,债权人可转让债权,过程中需留意程序事项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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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构成要素包括四方面: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届满;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不通过诉讼或仲裁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债务人行为对债权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代位权经法院认定成立后,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人承担必要开支,次债务人抗辩可对债权人适用,行使需满足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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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行使对象是债务人的相对人,即债务人债权的债务人。当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除外。如A欠B钱,C欠A钱,A不向C要钱,B可行使代位权向C要钱。行使代位权需满足债权合法、到期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