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
宋卓彬,国家法官学院深造,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终身荣誉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客座教授,中国商业经济联合会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特约研究员。具有近10年的法律服务从业经验。宋卓彬律师携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房地产纠纷、群体性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拥有丰富的经验,率团队完成多宗复杂、重大、疑难的诉讼案件,并取得卓越的成绩。
咨询该律师失信被执行人的判定机制及可能情形在被执行人具有执行能力且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的情况下,如需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则应由人民法院将该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按照法律程序对其实施相应的信用惩罚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常包括恶意拖欠债务、明知有支付能力仍故意推诿、欺诈制造假证或暴力抗法者;他们可能通过虚假诉讼、隐瞒财务来逃避债务,且多次违反财产申报规定。这些行为严重妨碍司法执行,损害债权人利益。
失信被执行人包括那些明明有履行赔偿能力但故意拒绝执行法院裁决的个人或组织,他们通过虚构线索、暴力或威胁干扰执行程序,伪造证据、伪证或隐匿转移资产以规避法院追讨,以及违反财产报告义务的行为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司法执行的诚信原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执行判决失职罪适用于司法工作人员,其犯罪条件包括:必须在司法领域工作,对案件处理存在严重不负责任,未依法保障申请人权利且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行为侵犯司法程序并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定罪需以过失为前提,主体是对司法秩序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