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成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单位实习及工作,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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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由投毒罪修改而来。立案标准为:故意投放毒害性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立案追诉:导致一人以上中毒或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轻伤等;一人以上重度残疾;五人以上轻度中毒;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人员中毒死亡等;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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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取代了投毒罪。未满十六周岁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父母等监护人管教,必要时专门矫治教育。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应担责,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内从轻或减轻,情节轻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幅度内量刑,法律规定复杂,依实际案件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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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知实情送出含毒物物品,主观无犯罪故意通常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刑法中构成犯罪多需主观故意或过失,不知情即无故意心态。但若是本应知道却因疏忽未察觉的过失情况,要依具体情形判定是否构成过失犯罪,像特殊物品未检查致送毒物且后果严重,可能涉罪,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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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常给涉毒人员转账有诸多法律风险。一是若明知对方涉毒仍提供资金流转便利,可能构成洗钱罪,该罪旨在掩饰、隐瞒特定犯罪收益及利益来源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二是可能被认定为涉毒犯罪共犯,司法实践会综合多因素判定。所以,发现对方涉毒应停止经济往来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