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华永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翟晨璐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本人工作经验丰富,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底蕴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多年来涉及法律服务邻域广泛,主要擅长矿权合作,处理矿业权相关纠纷,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等各类民商事纠纷。代理数起民事纠纷、刑事纠纷,并取得佳绩。认真严谨,有责任心,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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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监护权兼具法定权利与义务,不可协议随意舍弃。未成年人监护事宜中,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基于法定情形确立,旨在保护其权益。特殊情况变更监护权需依法定程序,如向法院诉讼,法院从有利于被监护人成长判定。所以,一般自愿放弃监护权的协议书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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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未满8岁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不认定为犯罪,因其无刑事责任能力。从民事层面看,小孩给他人造成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损,先从本人财产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监护人赔偿。对其不当行为,主要从民事责任角度让监护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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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父亲无法定抚养叔叔的责任,抚养责任常见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及夫妻间等特定关系。若叔叔无儿无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满足一定条件时其他亲属可能扶养。如叔叔为孤寡老人,民政部门等社会福利机构或承担救助责任。对叔叔生前扶养照顾较多的亲属,分割遗产时可适当分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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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需综合多因素。父亲离世后,前妻要回孩子抚养权可能性较大,因其作为亲生母亲有法定抚养权利。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考量孩子意愿(达一定年龄能表达想法时)、前妻抚养能力(经济、居住环境等利于孩子成长方面)。若前妻能证明自身条件优良,通过诉讼很可能成功要回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