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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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死人,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理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驾驶人醉酒等情况下,交强险限额内先垫付抢救费用后可追偿;多数商业车险条款将酒驾列为免责情形。交强险范围内会先垫付相关费用再追偿。总之,通常保险公司不赔,但具体理赔与否还得看保险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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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两种。饮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2000元;二次酒驾则拘留10天以下、吊销驾驶证并罚款。醉酒驾车,酒精含量达80mg/100ml及以上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1-6个月拘役并交罚金,量刑需综合多因素判断,酒驾危害大,务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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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负全责致他人死亡,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逃逸致人死亡则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醉驾属危险驾驶罪,造成死亡后果会加重处罚。法院量刑会综合犯罪情节、被告人认罪态度等因素,被告人积极赔偿获谅解可能从轻处罚,但仍要担责。醉驾致死后果严重,应遵守交规防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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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引发交通事故且在交通强制保险责任总额度内理赔时,保险公司有权向侵权行为责任人追偿。侵权责任人应承担最终赔偿责任。案件处理中,保险公司会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权。侵权责任人应迅速应对,有条件时可与保险公司友好协商,寻找最佳方案,减少纠纷负面影响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