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种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
时间:2024.12.19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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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下列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
管辖:
一、涉外合同和
侵权纠纷案件;
二、信用证纠纷案件;
三、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四、申请撤销、承认与
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一、
二审仍由当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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