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
孟艳律师,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孟艳律师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2005年起在大型国有企业做专职法律顾问,在融资担保、国企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纠纷化解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2014年辞去国企专职法律顾问,转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曾任多家副省级国有企业、中小型私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同时任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某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2家法人的企业法律顾问。孟艳律师具备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任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孟艳律师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咨询该律师倘若在为期整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间,遭逢突如其来的解雇,若以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述之任何一种情况,应对劳动者予以发放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然而,若被以不合法的方式予以辞退,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赔偿,即两月工资的赔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试用期内员工若不满足录用标准,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赔偿。具体来说,如果员工工作能力绩效低于试用期标准,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如旷工、泄密,或因违法被追刑责,单位都可解雇且无需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未遵循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按经济补偿金双倍赔偿。计算方式按国内法规,以工作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即使员工主动离职,若企业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拖欠或扣除工资,或未保障合理劳动条件(如保护措施和环境)时,员工有权依据法规要求经济赔偿,企业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