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未签署劳动合同被视为已签订的做法是否合法未签署劳务合同却签署协议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从雇佣之日起,如果用人单位故意在超过一个月之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个月额外支付双倍工资;如果雇佣之日起超过一年仍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可以被视作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应向劳动者每个月额外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明文规定,国家实施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可超过八个小时,同时,为确保公平起见,规定了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四十四个小时的合理工时制度。此外,各用人单位需自觉遵守法规,保证每位劳动者每星期都能享有至少一天的休息权。
在未经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支付两倍薪资。自实际开始雇佣之日起,若用人单位未能在满一年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向该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早于员工的入职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确如此。劳动合同之关系自实际开始用工之日起得以确立,因此,劳动合同签署的日期是否早于实际用工并未对其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若劳动合同的签署时间与劳动者实际开始工作的时间存在差异,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将以劳动者实际开始工作的时间为基准进行确定,而该份劳动合同亦具备法律效力。
依照法律规定,应在离职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然而这并非强制性条件,只需要提前通知并妥善处理工作事宜便可顺利离职,无需承担其他额外的责任。若雇佣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则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这也意味着企业有权力随时解聘员工,而员工亦有权随时提出离职请求。此外,如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