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直接因业绩差辞退员工的则更加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不能仅因销售业绩未达标而直接解雇员工。即使经特定情况推理判断后,仍需谨慎解除合同。业绩不佳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按《劳动法》,无法胜任指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无法完成同岗位工作量。应先调岗或培训,再给机会。只有当这些措施无效时,企业方可考虑依法解除合同。
面对员工绩效考核不佳,用人单位可基于“不胜任工作”合理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支付赔偿金,根据在职时间计算。若公司拒绝赔偿,员工可提起劳动诉讼维权。此行动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但未达到开除程度的员工依法终止劳资关系的行政手段。
销售员长时间无业绩,若遭解雇,是否能获补偿取决于具体情况。若在试用期且符合公司考核标准,解雇无需额外补偿。若是正式员工,公司可能需支付两倍经济赔偿金。建议员工了解公司规章制度,特别是销售岗位,以避免权益受损。
在解除与业绩不佳员工的雇佣关系时,用人单位需遵循相关法规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体现了我国劳动法的公正和人性化,平衡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因此,仅因业绩不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