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
顾晨骋律师,任职于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该律所坐落在盐城市政府东侧的金融城,是近几年盐城唯一一家实现以盐城为中心,向外辐射发展的律所,目前已成立和兑律所南京分所、响水分所等。2023年7月,律所完成盐城市首家海外律师服务点的设立工作。 顾律师除拥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之外,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目前担任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盐城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盐城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是极少数掌握多种能力的复合型律师人才。
咨询该律师通常被界定为属于个人所有范畴之内。然而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之前所获得的财物,则仍然会被视作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鉴于夫妇之间因感情不睦而导致长期处于分居状态这一现实情况,要求对此类共有的财富进行平等且妥善的协商处理,显然是无法实现的。
分居期间所得收入,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大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属,该约定优先执行。
夫妻分居期间,个人收入属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可独立管理财产,分割时归属各自。离婚时,可协商或诉讼分割财产,法院按共有原则分配。若夫妻对财产有特别约定,分居期间收入非共有,法院不分割,但双方仍可协议分配。
分居期间所得收入,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大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属,该约定优先执行。
分居期间的收入通常被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权益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分居不能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消灭,只有经过合法的离婚程序才能终结婚姻关系。若存在特殊财产安排协议,则按协议处理,否则视为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