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咨询该律师1955人阅读
如果违章建筑的所有者在接到拆除通知后拒绝执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拆除。但在此之前,需要明确“违建”指的是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这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有权公示通告,并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如果存在法定许可情形,执法部门可能会选择罚款而非拆除。
1301人阅读
对于农村违建围墙,我们采取以下处理措施:对于可整改的违规建筑,罚款标准为建筑总价的5%-10%;对于无法整改的,罚款不超过建筑总价的10%。特别注意的是,以下几类建筑被视为违章建筑:非法交换宅基地后建设的建筑、未经许可占用公共用地的建筑以及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这些违章建筑将受到严肃处理。
1630人阅读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政府无权强行拆除合法居民的正常住房;但对于违法建筑,他们有权力在遵循法律程序下进行拆除。一旦城乡规划部门对违规行为发出停止令或拆除通知,若住户仍无视并持续建设,或者未如期拆除,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就有权依法指令相关部门采取查封工地、强制拆除等行动。
1840人阅读
街道办事处无直接权力拆除违章建筑,需由行政机构依法执行。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构,有相应职权但无查处违章建设的权力。只有在特定法律授权下,如《城乡规划法》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授权,才可进行相关执法。因此,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必须依法由有权的行政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