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屋拆迁精选解答 > 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和内容规定有什么

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和内容规定有什么

时间:2024.09.14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168人
律师解析:
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和内容的规定: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和暂停办理范围,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相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按照职责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分割、赠与、出租、改变用途;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设立、变更工商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将危房等级为4级,分别为:1、A级。2、B级。3、C级。4、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都出现险情,构成了整幢危房......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一、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对强拆,很多当事人容易情绪激动,以暴制暴,进而产生肢体冲突,甚至酿成血案。二、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