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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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时农村宅基地能否分别处置,要视实际情况判断。若夫妻在宅基地上建有属于共有财产的各自房屋,离婚时可合理分割房屋,以此间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利益的公平分配。但需明确,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组织,本身无法直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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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一宅两户权属问题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典型情况依据两户具体情形、宅基地使用状况及相关协议确权。若两户就划分和使用达成共识且获乡村社区认可并登记备案,确权更顺畅;若无法达成一致,则需依照当地宅基地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由主管部门深入调查妥善处理,以保障确权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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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且符合村集体规定条件的儿子可申请宅基地。申请时要留意:一是明确当地宅基地申请具体政策规定,如户籍、家庭住房情况;二是不能违反“一户一宅”原则。若父亲宅基地面积大,能满足居住需求,儿子申请难获批;若家庭人口多,现有宅基地不足,获批可能性相对较大,最终能否成功要结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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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后,宅基地使用权通常会受影响。但如果在户口迁移前,宅基地上已依法建房,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享用宅基地,能继续使用房屋及其占用的宅基地。不过要注意,在此情况下,无权对宅基地进行翻新或扩建。